发布时间:2023-08-01
王天成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新生儿科
新生儿生后24小时,血清总胆红素不超过6mg/dl,第2个24小时不超过9mg/dl,第3个24小时不超过12.9mg/dl。mg/dl与μmol/L之间存在17.1的乘法差距,即第1个24小时不超过102.6μmol/L,第2个24小时不超过153.9μmol/L,第3个24小时不超过220.6μmol/L。若血清总胆红素高于以上数值,需要考虑为新生儿进行光疗,一般血清总胆红素每日上升幅度应不超过5mg/dl。随着黄疸治疗指南的更新,国内更多的采用了美国黄疸治疗的标准,细化到每小时来监测新生儿的总胆红素数值。部分观察较细致的妇幼保健院与三级中心,会进行上述监测。3天以上血清总胆红素不超过18mg/dl的新生儿需要考虑光疗,早产儿有相应的改进标准。为防止发生核黄疸,即胆红素脑病的风险,血清总胆红素大概在425μmol/L以上时,可能考虑为新生儿进行强光疗,强光疗后若血清总胆红素下降不明显,则考虑换血治疗。一般血清总胆红素超过23mg/dl,即380-390μmol/L,需考虑存在核黄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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