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耿小勇主任医师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心血管内科
围产期心肌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复发可能,既往发作过围产期心肌病的患者应尽量避免再次妊娠。围产期心肌病本身病因不明,多发于妊娠后期或产后数周内,临床表现为心腔扩大、心力衰竭,可并发一系列室性心律失常及血栓栓塞性并发症。该疾病具有一定遗传背景,并与免疫损伤、炎性反应、情绪应激等因素相关,一定程度上具有复发可能。发病期间应主要应针对并发症治疗,针对心力衰竭可酌情应用利尿剂、强心剂,以及改善心肌重构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和β受体阻断剂等。针对心律失常可酌情应用胺碘酮等抗心律失常药物,必要时针对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等恶性心律失常植入埋藏式转复除颤器,确定有血栓形成的患者可行抗凝治疗。上述表现经药物治疗后,绝大多数患者可明显改善心功能,甚至恢复到正常水平,但应尽量避免再次妊娠,避免围产期心肌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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