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1
周阳红副主任医师
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科
部分中药对孕妇或胎儿有毒害作用,通常禁止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便泻下的药物如巴豆、芦荟,绝对不能用于孕妇;2、红花、桃仁、乳香、没药、莪术、三棱等活血化瘀药物,绝对不能用于孕妇。还有活血通经的药物如益母草、泽兰、佩兰、茜草、大血藤、鸡血藤等,孕妇也要慎用,可能会导致流产;3、虫类药物有搜风通络的效果,如全蝎、蜈蚣、地龙等,可能会引起孕妇流产;4、矿物质药物如硫磺、硼砂、雄黄等,具有毒性,使用后会产生毒副作用,也禁止使用孕妇;5、温阳药物如肉桂、干姜、附子等,有小毒和温阳作用,会兴奋子宫而引起子宫收缩,禁止孕妇使用;因此孕妇需使用中药改善症状时,建议就诊于专门的中医医生,得到较专业的指导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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