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6
缪芳副主任医师
湖南省人民医院产科
螃蟹、龙虾在妊娠早期不建议孕妇食用,妊娠中期后可酌情食用,但食用时需要注意处理食材的方式。 螃蟹及龙虾类海鲜性寒凉,具有活血、化瘀作用,妊娠早期孕妇食用存在流产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食用。 妊娠中期后可少量食用,且需加工处理得当。如果进食后后出现下腹疼痛、腹泻症状,则患者应及时就医,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特殊检查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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