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
赵海霞副主任医师
河南省省立医院肾病风湿科
恶性高血压一旦诊断,应该立即采取降压的措施,以防止高血压脑病、脑出血、急性肺水肿和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出现或进展。随着血压的降低和肾小动脉纤维素样坏死的吸收,肾脏病理改变可以部分逆转,肾功能损伤可能会中止或者好转。 对无心力衰竭、高血压脑病、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应在6小时之内静脉使用降压药,使血压缓慢控制到160-170/100-105mmHg之间,或者应将血压下降最大幅度控制在治疗前血压的25%以下,切忌降压过快或者过猛,以免诱发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缺血。 合并心力衰竭、高血压脑病、高血压危象等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在几分钟或者几小时内使血压降至安全的水平,以免发生意外。待血压稳定后,可逐渐加用口服降压药,并调整药物剂量。待口服药物发挥作用之后,逐渐将静脉降压药改为口服降压药,使血压逐渐达到140/80-90mmHg以下的水平。常用的口服降压药一般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优先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肾衰竭患者应慎用利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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