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8
李涯松主任医师
浙江省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类免疫异常的全身性疾病,以往认为红斑狼疮患者不可以妊娠,因为红斑狼疮患者的流产几率非常高,比如早期流产,后期早产甚至死胎等不良妊娠事件较多。且妊娠有可能会加重红斑狼疮的病情。但现在随着医学发展,目前认为红斑狼疮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在孕前准备后进行妊娠,一般评判为以下三方面: 1、病情稳定至少半年以上; 2、重要器官,比如肾脏、中枢神经系统等无严重受损; 3、治疗中对生育有影响的药物要事先停掉,比如环磷酰胺是有毒性的药物,应至少停药半年以上再妊娠。 如果具备以上特点,认为可以进入备孕状态,妊娠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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