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于荣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妇产科
怀孕0.5个月时,孕产妇可以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的条件为孕产妇停经49天内、年龄低于40岁并且已经明确诊断为宫内孕,排除宫外孕的可能性。药物流产的结局通常为不全流产,需要通过服用药物促进妊娠物的排出,但较多女性的妊娠物无法彻底地排出。所以在药流术后,孕产妇应继续口服促进子宫收缩的中药。另外,孕产妇还需积极进行药流术后的检查,第一次检查通常在药流术后2周,需进行B超检查确定药流是否成功以及妊娠组织是否已经全部被清除。而在药流术后1个月,孕产妇还应进行相应的激素水平检查以及药流是否干净的评估,部分女性需再次复查B超决定进一步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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