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徐英辉副主任医师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肿瘤中心肿瘤科
化疗后肝受损要给予保肝、降酶、降黄等处理措施。化疗药物多数是一类细胞毒性的药物,根据化疗药物产生的性质不同,会产生相应的毒性反应。其中对肝功能的损害,就是化疗药物最常见的毒性。对于肝功能损害的时候,实际上建议病人还是要进行肝胆内科的常规会诊,了解具体的药物性肝损害发生的情况,以及具体的给药处理措施。正常情况下,遇到肝功能损害的时候,要看肝脏的免疫学变化,以及胆红素的变化。如果免疫学变化和胆红素的变化都相对比较轻微,可以给予相应的保肝降酶的治疗策略。当保肝降酶治疗之后,效果相对比较明显,肝功能恢复到正常的时候,可以将化疗正常进行。同时监测肝功能改变,当然如果肝功能的损害,比如转氨酶的升高达到3级到4级,或者是胆红素的升高也达到3级到4级,呈现明显的黄疸情况。这种情况考虑化疗相关的毒性反应相对比较明显,这个时候要停用化疗药,给予积极的保肝、降酶、降黄等相应的处理措施,注意监测肝功能的改变。当转氨酶以及胆红素,恢复到正常的情况下,根据临床的情况,酌情调整药物的剂量,或者是调整方案进行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要避免肝脏所导致的二次损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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