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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放疗需要做几次

发布时间:2021-02-28

吴凤鹏主任医师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放疗科

视频内容

肺癌的放疗不能用次数评估,而是用放疗的剂量评估。对于一个肿瘤,可以进行根治性的放疗,也可以进行姑息性的放疗,具体由患者的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根治性放疗:放疗剂量通常要给到60Gy以上,如果做常规分割照射要烤30次,对于早期的肺癌,通常要使用大分割放疗,比如3次8Gy的患者,烤6次是48Gy,但是生物学剂量要在100Gy左右,才能对肿瘤达到致死性的杀伤; 2、姑息放疗: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患者出现重要器官的转移或骨转移,则其治疗目的也不同。对于骨转移的放疗,主要是止痛,一般给予6-7次,4-5Gy单次大分割放疗。但是也要注意周围器官的保护,比如脊柱的椎体发生骨转移,则既要减轻病人的疼痛,还要保证脊髓的受照射剂量不能超过耐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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