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5
程娇影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
孕检的时间取决于检查的目的,具体如下:1、孕前检查:若是在刚怀孕,甚至没有怀孕时需进行孕前检查。孕前检查也有一定的项目检查,以及一定的时间的要求。比如在怀孕之前的备孕检查,可以避开月经期,到医院去进行一系列的检查,通常并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考虑到在备孕期间,需要给予相应的叶酸提前准备,所以通常会建议在备孕期间,尤其是在准备怀孕之前至少3个月,应当完成一系列的检查;2、检查胎心、胎芽:若是在怀孕6-7周的时候,通常最早通过超声检查能够查看得到胎芽、胎心的存在,所以可以在6、7周的时候到医院进行相应检查。若无腹痛、出血,可相应延后,甚至可以等到在怀孕8-10周的时候才进行第一次检查;3、NT的检查:在怀孕12周左右,应常规完成NT检查,此项检查对于胎儿一些先天的疾病、染色体的疾病进行最早的第一次检查;3、唐氏综合征的筛查:在怀孕15-16周的时候,应当开始准备进行唐氏综合征的筛查。所以需要根据不同的孕周以及不同的年龄、是否合并有相应的高危因素来进行相应的检查;4、大排畸:在怀孕22-24周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医院进行大排畸,即对胎儿重要脏器的畸形筛查;5、妊娠期糖尿病检查:24-28周时应当完成妊娠期糖尿病检查;6、胎儿心脏病检查:在妊娠24-26周的时候,有医院还会建议去进行胎儿的心脏病的相应心脏超声检查。对于早期有病毒感冒或有妊娠期糖尿病等高危因素存在,应适当增加产检项目;7、评估胎儿大小:在怀孕30-36周时,通常会进行超声检查来评估胎儿的大小。除此之外,还会结合不同的孕妇、胎儿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需要有增减的项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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