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叶平主任中医师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生殖免疫科
临床用药需要采取个体化用药原则,针对原始疾病及整个孕期的症状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治疗,待以上症状缓解才结束治疗,具体保胎药用药时间因人而异。如果患者既往无空囊、胎停、难免流产病史,其临床症状如阴道流血、腹痛、腰酸消失以后,一般只需要巩固治疗1-2周即可。 如果以前有自然流产或者复发性流产的病史,或者有内科疾病,比如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抗磷脂综合征,病人相对保胎的时间更长。有的患者在孕20周时停药,有的患者在35周停药,还有的患者需要用药到产前24-48小时才停止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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