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9
陈尔成主任医师
烟台毓璜顶医院放疗科
胃癌的放疗一般是一个疗程,按疗程算一般同一个部位只做一个疗程,不同部位可以再分开做。对胃本身的放疗,一般分为术前放疗以及术后放疗。术前放疗一般国际上通用的是23-25次,术后辅助放疗一般是25-28次,对于不能手术的患者,姑息或根治性放疗,一般是27-30次。 对转移灶进行放疗,根据不同部位和病变范围再给具体定量。例如脑,对<3个的脑转移病灶,单纯扣着转移灶局部照射,这样一般是15-18次,20-25次都可以。对多发的>3个病灶的脑转移。常规先做10次全脑照射,针对局部转移灶,再局部加量5-8次。 对于骨转移灶,一般掌握在10-12次或15次,但对于颈部淋巴结和腹腔淋巴结转移一般是27-30次。对病人要求时间比较紧,可以把分次剂量加大,时间可以减短。但每个医院的情况不一样,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机器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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