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7
傅爱主任医师
长沙市中心医院结核病诊疗中心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能急于求成。对于初治肺结核患者,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方案,一般是6-8个月,可适当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病灶的部位,严重程度延长,如可以延长到9个月,甚至更长。对于复治的患者,则推荐8-12个月的方案。 结核病的治疗是个体化的,如肺结核同时合并有糖尿病或合并有尘肺时,推荐至少治疗1年。肺结核合并肺外结核,如合并淋巴结结核、骨结核时,推荐治疗时间也是1年以上。如果合并有结核性颅内感染,建议疗程延长到18个月以上。 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如药物性肝炎、过敏、肾功能损害等,导致抗结核治疗的方案不够强大时,也可延长治疗时间。 部分结核病患者可耐药,对于不同的耐药,它的疗程不同,最严重的耐药结核是耐多药或泛耐药结核患者,疗程可达到24个月,甚至36个月。结核病到底需要治疗多久,是否能够停药,需遵照结核专科医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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