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5
李根翠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产科
在整个孕期,建议所有孕妇应该进行规律产检,合理产检时间和次数能够保证孕期保健质量。根据2018年我国颁布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目前推荐产检孕周分别是6周到13周+6,即还没到14周时,要进行首次产检;14周到19周+6即20周还差1天时,进行第二次产检;第三次是20-24周;第四次是25-28周;然后是29-32周;33-36周,最后37-41周间,如果还没有分娩,建议每周进行一次产检。 如果有高危因素,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内分泌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应该酌情增加产检次数。在第35周属于第6次产检范畴,这时不但要进行常规保健内容,比如测血压,测体重,量宫高腹围,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以及听胎心以及明确胎儿胎位是否正确,是头位还是臀位,进行尿常规等必要检查。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进行B组链球菌筛查、肝功能、血清胆汁酸检查,20分钟胎心监护监测,做分娩前宣教工作,普及相关分娩知识,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抑郁症量表普查,由于现在很多孕妇围生期抑郁症发生率比较高,有条件应该进行相关知识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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