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高珊副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
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如果因为产科或胎儿因素进行剖宫产,通常医生建议在孕39周左右,不建议过早通过剖宫产来终止妊娠。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所怀胎儿的肺部发育,比没有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所怀胎儿的肺部发育慢1-2周,即39周时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胎儿肺部发育情况,相当于37-38周没有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所怀胎儿的肺部发育情况。剖宫产剖的过早,如在37-38周剖宫产终止妊娠,胎儿肺部发育状况,可能相当于35-37周正常胎儿,其没有充分完全发育成熟,因此出生后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低氧血症,进而影响胎儿身体健康。因此妊娠期糖尿病,且合并有产科因素,需择期剖宫产的孕妇,通常选择39-40周进行剖宫产,此时对胎儿非常安全。还需要特别指出妊娠期糖尿病,并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如果仅有妊娠期糖尿病,则不建议剖宫产,妊娠期糖尿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胎儿的体重没有过大,且没有超过8斤半至9斤,完全可以通过催引产的方式,使胎儿顺利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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