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2
程娇影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
孕期需要进行几次超声因人而异,具体如下:1、普通女性在怀孕早期,需要进行一次超声检查,核对孕周。怀孕12周左右,进行第一次小排畸,即NT检查,检测胎儿的颈后透明带厚度。怀孕22-24周,需要进行系统的排畸超声检查,即大排畸。妊娠24-26周,应常规进行胎儿的超声心动图检查。怀孕30周左右,应当进行一次小排畸检查。再一次观察胎儿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发生,如胎儿过大、胎儿过小、前次排畸检查没有发现的一些畸形等。怀孕36-37周,进行超声检查评估胎儿在宫内的安危状况,如观察胎盘、羊水、脐带、胎儿的生长发育。破水或临产时,再一次进行超声检查,确认胎儿在宫内的安危状况。2、部分孕妇怀孕早期,需要反复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在B超排畸检查时,发现可疑、无法明确的问题,需要进行多次检查。怀孕晚期,因为SD比值升高、羊水过多、羊水过少,需要频繁复查。双胎、前置胎盘或存在其他高危因素的女性,进行超声检查的次数将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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