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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肺炎治疗后多久复查

发布时间:2021-03-19

牟小芬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部

视频内容

放射性肺炎治疗1个月以后可以进行复查。因为放射性肺炎一般是在放射性治疗后1-3个月出现刺激性咳嗽,以干咳为主,不间断咳嗽,进行性发作同时伴有气急、心慌、胸痛等症状,活动时症状加重。因为存在气不够用情况发生,病情轻重主要取决于放射性剂量。病变肺部早期出现毛细血管充血、小动脉充血扩张、淋巴管扩张等,影像学会出现磨玻璃网状结节改变,后期可以出现肺纤维化、网状条索影以及纤维条索收缩影像。 治疗一般采取激素治疗以及对症治疗,例如吸氧、止咳药物治疗。激素治疗时间一般不小于六周,如果经过及时有效治疗,大部分患者症状可以明显减轻,呼吸困难症状可以缓解。一般需要患者症状出现好转,大多数情况1个月左右判断病情是否好转,如果较稳定可以进行复查,半年一次为宜。炎症吸收需要一段时间,炎症完全吸收需要半年左右。如果在应用激素过程中出现并发症时可能需要及时复查CT,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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