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2
李奇蕊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心内科
心脏电复律的有效程度,需要根据心律失常的性质进行决定。部分快速的心律失常,可能经过一次电复律,可有效的终止心动过速发作,但也存在部分心动过速可能电复律无效,或电复律后可能持续时间较短,如5-6分钟后又再次出现,可能还需要进行多次的电击复律,甚至是除颤治疗。因为心脏的电复律本身属于有创操作,仅对于合并器质性心脏病或存在血流状态不稳定的快速心律失常患者,才考虑进行电复律。如果快速心律失常患者一般情况比较良好,且生命体征比较平稳,此时通常选择相关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因为药物的有效期比较长,可能具有预防和终止心律失常急性发作的作用。电复律具有短暂性,只是在比较危急、需要快速终止心律失常、有可能存在快速心律失常,或者已经应用多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的情况下,才选择进行电复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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