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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复诊提醒

发布时间:2019-04-25

刘惠莉副主任医师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

视频内容

糖尿病在复诊方面,要提醒患者应该根据自己的病情严重的程度、患病的时间、是否有并发症来确定复诊的时间。一般建议患者1-2周复诊,新确诊的病人,血糖波动比较大,对于心、肾疾病的患者,也建议1-2周复查一次。如果是新确诊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比较稳定,没有其它的慢性并发症,建议2-4周可以复查一次。血糖控制平稳之后,要建议患者尽量3-6个月,要到内分泌专科与医生沟通进行慢性并发症方面的检查。糖尿病患者每6个月或者1年要进行一次肝肾功能的检查,血脂、尿酸等生化指标的检查。如果这些指标有异常,就应该缩短复查时间,一般在1-2个月。对于有眼底病变、肾脏病变和心脑血管病的并发症的患者,要建议每12个月检查一次。如果有严重并发症,一般是3-6个月检查一次。 糖尿病患者不可随意的停止注射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如果患者出现呕吐、腹泻或无法进食时,应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不可自行停药。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呕吐、体重急速减轻、呼吸困难等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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