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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饮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7-25

郑德燕副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妇产科

视频内容

剖腹产后饮食注意事项如下: 1、术后6小时内禁食水; 2、术后6小时后,未排气可进食少量流质或半流质饮食;排气后可逐渐增加食物摄入量,少量多餐,逐步过渡到普食; 3、出院后饮食结构应与产前一致,多食高蛋白食物,以促进伤口愈合,有利于哺乳; 4、适当增加蔬果的摄入,防止便秘; 5、少食甜食,以免引起胃肠胀气,甚至胃肠痉挛; 6、每日鸡蛋不宜超过3个; 7、产后不建议食用味精,以免影响婴儿大脑发育;不建议食用麦乳精,以免影响乳汁分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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