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1:39 1512人阅读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象棋锦标赛和世界智力运动会团体冠军、个人前三名;
(二)亚洲运动会个人冠军,亚洲锦标赛和亚洲室内运动会团体冠军(上场达7轮以上、得分率达到76%)、个人冠军;
(三)全国锦标赛(个人)冠军。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全国甲级联赛暨全国锦标赛(团体甲组)前四名,且上场率达到50%、得分率达到60%;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二至十八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冠军、胜率达到76%;
(四)全国体育大会专业组团体赛前三名、个人赛前六名;
(五)全国智力运动会专业组团体赛前三名、个人赛前六名,青年组个人冠军;
(六)全国冠军赛冠军、胜率达到76%。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团体乙组)前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十九至三十六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前三名、(个人)前八名;
(四)全国少年锦标赛16岁组前六名、14岁组冠军;
(五)全国体育大会专业组团体赛第四至六名、个人赛第七至十八名,业余组团体赛前三名、个人赛前六名;
(六)全国智力运动会专业组团体赛第四至六名、个人赛第七至十八名,青年组个人赛第二至六名,业余组团体赛前三名;
(七)全国冠军赛前八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第四至六名、个人第九至十六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16岁组第七至十二名、14岁组第二至六名;
(三)全国冠军赛第九至十六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四至十六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锦标赛18岁组前八名、16岁组前六名、14岁组冠军。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团体第七至十二名、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16岁组第十三至十八名、14岁组第七至十二名、12岁组和10岁组前六名;
(三)全国冠军赛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锦标赛第十七至三十二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年锦标赛18岁组第九至二十四名、16岁组第七至十六名,14岁组第二至六名,12岁组和10岁组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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